(有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浙江省居住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浙应急防火〔2022〕142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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