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浙应急防火〔2022〕142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