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总体方案》(浙应急基础〔2023〕8号)要求,在台州市应急管理局等3家单位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我厅制订了《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基础部分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数据接入规范(露天矿山)》《浙江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数据接入规范(地下矿山)》等3个指导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确保到2023年底大中型生产矿山企业全部完成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基础部分建设,除嘉兴外的其它各市完成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或子平台)建设,并与省厅平台实现良好对接。
附件:1.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基础部分建设指南(试行)
2.浙江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数据接入规范(露天矿山)
3.浙江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数据接入规范(地下矿山)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28日
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基础部分建设指南(试行)待3个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