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38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省级安全生产相关专委会,各市、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国15条和省25条重点举措闭环落实,压紧压实“三个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综合安全生产除险保安排查检查和“四大行动”整治工作情况,省安委办决定对全省38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详见附件)。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一隐患一方案”高标准制定整治计划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相关专委办,每月报送整治进度。督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督促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整改。各地各单位要追根溯源,狠抓重大问题隐患整治,举一反三,强化刚性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反复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完成后,相关责任单位和地区要及时报请省级专委办组织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后,由省级专委办于10日内报省安委办销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提前报请省安委办延期。省安委办将结合除险保安工作,对隐患治理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联系人:芮亦康,联系电话:0571-81051469。

附件: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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