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县(市、区)安委会: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名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12号)要求,经各级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督办,相关企业对公布的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省安委办对申请核销2022年度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核验。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现对22家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核销(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核销名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