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为更好理解并执行,根据有关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
二、《通知》主要内容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1-87053042。